哪些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日期:2021-05-05
栏目:知产文章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小伙伴们,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我们!
了解商标注册,国际商标,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知识,就上www.zixinr.com 自信知识产权平台网。
欢迎扫以下二维码,加我微信申请商标。
相关推荐
- 2021-01-281《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收到此类文件怎么办?
- 2021-04-172商标注册,商标的基础知识
- 2021-06-223商标:第48737625号“云数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22-02-154《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 2022-03-115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