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旨在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国外商标申请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为权利人申报商标、版权提供便捷快速服务通道。
1、商标转让简要说明: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另一方的,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因企业合并、改制或兼并、或集团下的商标转让到集团总公司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已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商标,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商标转让方,提交盖有公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商标受让方,提交盖有公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盖公司,受让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签名,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签名。
(3)、注册商标转让方,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转让公证文件。
把公证处的商标声明文件给我司。
3、商标转让办理流程与时间:
(1)、与代理公司确定办理商标业务为商标转让服务;
(2)、转让方准备好转让文件与公证文件(办理转让必需要到公证部门做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后期商标局要求补证,会浪费许多时间,商标买卖交易的,买切记要求转让方做好公证,提供公证文件);
(3)、与代理公司签定商标转让代理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需要盖章或签字。
(4)、缴纳商标转让费用,提交申请文件;
(5)、约1个多月可领取商标局下发的回执单《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6)、约6--8个月完成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文件。商标转让成功后,原先的商标注册证要和《核准备商标转让证明》文件一起使用,或可重新申请补办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4、寄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约6-8个月完成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文件,至此,商标转让程序即全部完成,转让成功后的商标续原来商标的使用有效期,有效期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使用到期时仍要再使用该商标的,可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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