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72921号“全球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案件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本商标案件仅供学习参考,以下为本案件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以上图形为本案涉及的申请商标与引证的商标图)

 

以下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正文:

38872921号“全球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杨琪

  委托代理人:北京瑞莱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0000082292号《关于第38872921号“全球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77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3541号“全球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案件受理费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以上文章正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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