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收到此类文件怎么办?

 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收到此类文件怎么办?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样式

    有很多人,收到此类文件,不知应该如何应对。这个文件,是干嘛的呢?这个文件,是其他人利用商标法“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条款,此商标法条款在:”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他人利用此条商标法,请求商标局撤销商标。收到此类文件,需要收集通知书里要求提供的相应日期期间里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在2个月内提交到商标局。如果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商标正常使用,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如果企业变更了地址,公司名称,要尽快去办理商标变更,否则撤三申请人会利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后未变更商标信息为由请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在此,我们也建议,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重新申请一次商标,以此规避商标满三年被撤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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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别人要撤掉你的商标呢?因为你的商标造成了他人获取商标权的近似障碍,所以他人向商标局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请求撤销你的注册商标。收到此类文件后,要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有使用。

 

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有什么要求呢?请看以下说明。

 

  •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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