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38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对于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加大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的惩罚力度

  (一)完善立法保护制度。在专利领域,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条款已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是修改重点内容,包括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提高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同时明确了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需的必要调查取证手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等内容。

 

  在商标领域,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已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是修改重点内容,包括在原《商标法》已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同时明确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处置等内容。

 

  (二)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我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6月,已在全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0家、快速维权中心25家。同时,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等6种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

 

  (三)降低司法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公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显著提升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不断加大对权利人依法维权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意识

  (一)提升企业运营意识。2021年3月,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利用三年时间,对促进高校院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奖补。截至2021年6月,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计划实施。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我局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每年通过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总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做法和进展情况。组织编写《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05分,其中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90.18%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

 

  三、关于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诚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局不断加强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引导服务机构树立诚信意识。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开设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功能,对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失信名单等4类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加强诚信管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先后遴选4批201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指导北京等地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培育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近200家。

 

  四、关于设立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解答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日常知识产权问题

  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目前,全国各类维权援助机构达1000余家,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2020年共办理维权援助申请3.3万余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4.3万余次,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384件。同时,全国参与维权援助服务的高校194个、社会组织386个,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5276人,维权援助专家5107人,维权援助社会共治力量日渐充实。

 

  五、关于精简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关行政和司法审判流程

  我局通过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高效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确定北京、河北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并与司法部联合发文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典型经验做法。确定北京、天津等22个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六、关于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新的侵权形式要立法完善,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完善立法保护制度。我局于2020年底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有效促进处理相关专利侵权纠纷,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疑难、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时,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等规定。

 

  (二)制定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我局同市场监管总局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三)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为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

 

  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服务,丰富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成效。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