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主体资格注销后名下商标还能办理转移吗?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的资料呢?

           商标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移转申请,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
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
-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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