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48737625号“云数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案件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本商标案件仅供学习参考,以下为本案件商标信息。

(以上为本案商标图样)

 

以下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正文:

48737625号“云数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737625号“云数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并非固定词汇,属暗示性描述词汇,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大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法院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云数策”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以上文章正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小伙伴们,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我们!
了解商标注册,国际商标,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知识,就上www.zixinr.com 自信知识产权平台网。

 

 

 

 

欢迎扫以下二维码,加我微信申请商标。